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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蘋論:台灣四大不要臉】蘋果日報5/6

我們這個政府有多爛,只要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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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蘋論:台灣四大不要臉】蘋果日報5/6

我們這個政府有多爛,只要看郭冠英、謝啓大竟然還可回到政府坐領高薪就知道了。謝7月份退休還可領一千多萬元的退休金,怎麼對得起政府龐大的債務,更對不起納稅老百姓。信不信?下一個循例回朝的就是馮滬祥了!

白狼、郭、謝的啟示就是:國民黨執政時他們都可以從中國載譽歸國。據傳有些以前因犯法而逃到中國去的國民黨人及藍營人渣,紛紛準備找人疏通,按白狼、謝啓大模式返台,大不了去法院演齣戲,即可保釋在外,為中國方面做工作。他們應該向中國領薪資和退休金,不該剝削台灣辛苦納稅人的血汗。

郭冠英因族群歧視而被監察院通過彈劾,竟然那個空殼的省政府偷偷聘用他,花我們納稅人的錢,養被彈劾的廢官,將來還要付他高額退休金。謝啓大因誹謗罪遭判刑3個月,屬於刑事犯,竟然也可以退休前補官。他們固然無恥,聘用他們的官員更無恥,完全不把民意民心看在眼裡。聘郭的是台灣省主席林政則;聘謝的是台北市長郝龍斌。請大家記住這4個人名,作為如果要抗稅時的例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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拿稅金圖利自己人

林政則未經合法程序任用郭,本身已引發質疑與憤慨,而林自己也坦承有「程序瑕疵」。林、郝任用即將退休的郭、謝,違反《行政程序法》第7條第一款的規定:「行政行為採取之方法,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。」並須顧及「人力運用之延續性」。

郭、謝二人即將退休,沒什麼延續性;也無助於目的之達成(凍省多年還有什麼行政目的?)其實就是讓他們在「垃圾時間」裡混滿年資,領取高額退休俸。林、郝二人慷我們之慨做人情,沒有違反《貪污治罪條例》第6條的「圖利罪」嗎?就算都不違法,給月領22K還納稅以及大量失業人口的民眾觀感好嗎?這不叫公器私用嗎?

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稱,去年各級政府潛藏負債高達17.14兆元,其中軍公教退休金8.37兆元佔有最高比率;而馬總統曾經信誓旦旦要改革軍公教年金的不公不義,也因選舉快到而束之高閣,完全不顧低收入人口遽增的民憤,製造出行業間的階級剝削意識。看昏官們圖利自己人如郭、謝,就知道台灣又向革命前夕邁進一大步了。
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…/…/headline/20140506/35812421/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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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水扁一上任自動減薪一半(這可不是政見),八年他少領4000萬。 奉天專案一年孳息一億,八年八億,總統可自由使用,不受任何規範,他取消專案、繳回國庫。 選票補助一票30元,兩次總統大選,共得三億多,全數給民進黨中央黨部。 八年任期,募款政治獻金贊助黨內及友黨同志大小選舉,約14億。 侵占機密案,2014年8月29日,特偵組查無犯罪事證,全案簽結。 海外洗錢案,2014年8月06日,特偵組查無不法實據,全案簽結。 教唆幕僚偽證案,2012年08月18日高院改判,逆轉改判扁無罪。 國務機要費案,2011年8月26日高院改判,無罪定讞。 機密外交案,2011年4月28日駁回上訴,無罪定讞。 南港展覽館案,2010年11月11日高院撤銷,發回更審。 被定讞入罪的「龍潭案」,涉案人辜仲諒委託律師兩度公開承認當年作「偽證」,但法官不採信。而且此案是因為"實質影響力"說而判刑,相反林益世有人證物證的情況下,因"無影響力"而不適用此條(林當時為國民黨大黨鞭,你認為他有沒有影響力呢...??) 停審中的二次金改案,涉案人杜麗萍說特偵組要她作違心證詞,否則要羈押她,她甚至害怕而企圖自殺....。 (以上是公開已知資訊) 再"直接性貪汙"方面的指控,法律上已全部無罪 而會做出裁自己薪水事情的人,道德上也不該認為他會貪汙 在民主法治國家中,法律是無罪推定原則的 ((如果你還認為台灣是的話 因此我從太陽花後研究阿扁相關議題至今,得到的結論是: 『欲加之罪,何患無辭』 我不認識阿扁、沒看過他本人、沒接觸過他身邊的官員,更遑論拿他好處 但我可以非常明確的跟你(妳)說:我相信陳水扁是無罪的!我甚至相信他是沒有貪汙的,不論法律上、或道德上! 《主權獨立》《公民覺醒》是台灣走向真正的民主、與更美好未來的必經之路 我個人認為要在加上《平反扁案》,我也堅信這三條路會是同一個方向 而最終將匯聚在一起,屆時台灣將能走出困境、突破侷限翱翔於九宵! 這就是我的政治理念!
為阿扁洗冤是冒天下大不韙之舉,然雖萬千人、吾往矣!我願為真相赴義,並誓不反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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